(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解读:非直接工作原因认定工伤的情形。例如:王某根据公司安排收取停车费,因有车辆逃避缴费加速驾车驶离,王某在喊叫、追赶车辆的过程中,被车辆带倒导致多处受伤。
解读: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职工须有此类职业接触史,且经卫生机构诊断,确定为职业病的方可认定工伤。
1、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工作原因”。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解读: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必一运动、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具体路线偏离多少,时长超过多少算不合理,法律并无明确规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