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一sport(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行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2024年3月28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本行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本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2.61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约人民币258.81亿元(含税)。2023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中国邮政储蓄可追溯至1919年开办的邮政储金业务,至今已有百年历史。2007年3月,在改革原邮政储蓄管理体制基础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2012年1月,本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本行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2019年12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成立17年来,本行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日益彰显。惠誉、穆迪分别给予本行与中国主权一致的A+、A1评级,标普全球给予本行A评级,标普信评给予本行AAAspc评级,中诚信国际给予本行AAA评级。2023年,在《银行家》(The Banker)“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本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2位。
本行坚守一流大型零售银行战略,秉承金融为民初心,深耕“六大能力”建设,以创新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建设金融强国。截至报告期末,个人银行业务收入同比增长6.33%,占营业收入的72.91%,同比提升2.8个百分点。服务个人客户6.63亿户,管理个人客户资产(AUM)15.23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4万亿元。个人存款12.49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1万亿元;个人贷款4.47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241.43亿元。
本行公司金融业务以体系为引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产品服务要素,以市场为导向精准匹配发展策略,提供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多元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有效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防范化解风险的工作要求,统筹变革和稳定、发展和风险、速度和质量,着力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客户总量较上年末增长15.58%,连续四年保持两位数增速;持续完善科技金融专业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服务客户数较上年末增长28.38%。公司客户融资总量(FPA)4.68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0.99万亿元,增长26.83%。公司存款14,584.3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88.71亿元,平均付息率1.33%。公司金融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35%,中间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9.89%。资产质量保持良好,不良率0.55%。
本行资金资管业务聚焦打造金融市场差异化增长极,深耕同业生态圈建设,持续完善业务格局,积极推动转型发展,进一步提升发展质效。报告期内取得的主要成效:一是坚持交易转型,丰富业务价值贡献。始终坚持“投研引领”,在做好资产配置的同时,加大资产交易流转,增厚收益水平。报告期内,债券交易规模同比增长75.40%,利率互换交易规模同比增长34.71%,票据转贴现业务交易量同比增长46.87%。二是推动数字化转型,深化同业生态圈建设。推出“邮你同赢”同业生态平台,构建客户互联、产品丰富、信息共享的金融场景生态。截至报告期末,平台注册机构达到2,407家,累计交易规模突破2万亿元,同业生态圈的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持续提升,为拓展同业客户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加快轻资本转型,开拓新的增长点。充分发挥资源禀赋优势,积极开展同业代销业务,截至报告期末,“邮你同赢”平台上架基金产品931只,代销基金保有量突破700亿元;加大协同力度,保险资金托管规模首次突破9,00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1.16%。
本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聚焦薄弱环节加强普惠金融服务,立足资源禀赋,打造了“地缘、亲缘、人缘”的网络优势,锻造出“专业、专注、用心”的普惠服务队伍,同时,不断加大产品服务创新,深化数字化转型,有效提升服务覆盖率和可得性,实现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发展。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46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2.15万亿元,占客户贷款总额比重均居国有大行前列。
本行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支持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巴黎协定》,从顶层设计、政策制度、资源配置、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科技赋能、绿色运营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银行建设,大力发展可持续金融、绿色金融和气候融资,探索转型金融和公正转型,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截至报告期末,绿色贷款余额6,378.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8.46%,增速持续多年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绿色债券投资余额367.69亿元;绿色债券承销规模60.87亿元。对标国际主流倡议,签署联合国《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倡议》,成为中国首家签署该倡议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连续获得中国银行业协会“绿色银行评价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获得明晟公司(MSCI)ESG评级A级。
本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和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本行所属子公司合并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注(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本行并无潜在摊薄普通股,因此稀释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相同。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剔除了其他权益工具的影响。
注(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规定,2018年起各项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包含相应资产和负债计提的利息,不再单独列示在“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中。列示于“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中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余额仅为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
注(2):为便于查阅,本报告中的“客户贷款”指“发放贷款和垫款”,“客户存款”指“吸收存款”。
注(3):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注(2):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剔除了其他权益工具的影响。
注(1):按客户不良贷款总额除以客户贷款总额计算,贷款总额不包含应计利息。
注(2):按客户贷款减值准备总额除以客户不良贷款总额计算。客户贷款减值准备总额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客户贷款的减值准备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客户贷款的减值准备。
注(3):按客户贷款减值准备总额除以客户贷款总额计算,贷款总额不包含应计利息。
注(2):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100%。最大一家客户是指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一家客户。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最大的单一借款人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本行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贷款余额为1,554.79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3.34%。本行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授信中包括本行历史上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2,400亿元授信额度,该额度得到相关监管机构许可。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在该额度下的贷款余额为1,395亿元,扣除该1,395亿元后,本行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贷款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37%。
2023年,本行坚守零售银行战略定位,持续推进创新变革,不断强化能力建设,着力打造五大差异化增长极,逐步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全行发展态势稳定向好。
一是业务规模稳健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达15.73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80%;其中客户贷款总额8.15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02%,同比多增1,821.26亿元,增量创历史年度新高。负债总额达14.77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54%;其中客户存款13.96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76%,核心负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存贷比58.39%,较上年末提高1.68个百分点,资产结构持续优化。
二是经营业绩保持稳定。报告期内,本行实现归属于银行股东的净利润862.70亿元,同比增长1.23%。实现营业收入3,425.07亿元,同比增长2.25%;其中实现利息净收入2,818.03亿元,同比增长3.00%;剔除上年理财净值型产品转型一次性因素后,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12.05%。净息差2.01%,继续保持行业较优水平。
三是资产质量平稳优良。本行秉承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快推进风险管理数字化、集约化转型,积极赋能业务高质量发展。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不良贷款率0.83%,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仍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拨备覆盖率347.57%,风险抵补能力充足。
报告期内,本行实现净利润864.24亿元,同比增加10.69亿元,增长1.25%。
本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统筹协调配置资产,为实体经济注入更多金融“活水”。报告期内,本行强化资产与负债、规模与效益的联动,以风险调整后收益率(RAROC)为标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价值创造能力;立足资源禀赋,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力度,稳步提升存贷比和信贷资产占比;加强市场研判,强化投研引领,优化非信贷业务布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157,266.3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6,593.49亿元,增长11.80%。其中,客户贷款净额79,152.4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375.35亿元,增长13.44%;金融投资53,875.8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286.89亿元,增长8.64%。从结构上看,客户贷款净额占资产总额的50.33%,较上年末提高0.73个百分点;金融投资占资产总额的34.26%,较上年末下降0.99个百分点。存贷比58.39%,较上年末提高1.68个百分点,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
注(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的《黄金租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办发〔2022〕88号)规定,自2023年起本行与金融机构间开展的黄金租借业务,从“其他资产”调整至“拆出资金”列报,并同口径调整比较期相关数据。
本行认真贯彻落实监管要求,建立健全负债质量管理体系,将高质量负债作为稳健经营的基础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撑。报告期内,本行不断夯实客户规模和质量,核心负债业务以个人存款为主,规模平稳增长,来源保持稳定;主动拓展资金渠道,提高负债结构多样性;科学统筹安排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总量、结构、节奏,综合平衡流动性和效益性;坚持合规经营,规范开展负债交易、会计核算、数据统计,严守风险底线。负债业务发展质量稳中有升,相关指标运行良好。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负债总额147,700.1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5,285.47亿元,增长11.54%。其中,客户存款139,559.6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414.78亿元,增长9.76%;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合计4,288.7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37.64亿元,增长40.56%,主要是本行优化负债业务结构,择机增加同业负债规模。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股东权益总额9,566.1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08.02亿元,增长15.84%。其中,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净额449.80亿元,发行永续债300亿元,净利润带动增加864.24亿元,分配普通股、永续债股息308.90亿元。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2023年度归属于银行股东的净利润和2023年末归属于银行股东的权益均无差异。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行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需予以披露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023年,本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秉承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持续提高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能力,加快推进风险管理数字化、集约化转型,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赋能业务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本行风险态势整体稳健,各项风险指标保持平稳。
深化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全面、全程、全员”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附属机构风险报告长效机制,强化风险评估与绩效考核;积极落实资本新规要求,持续推进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建设,深化内部评级应用,全面提升资本计量能力;筑牢风险数据系统基础,初步建成金融风险大数据底座,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系统投产运营。发挥智能风控赋能作用。丰富客户画像维度,服务客户产品拓展,支撑零售信贷集中化运营;深化全面风险数字化指标工具应用,支撑风险前瞻性、过程性管理;拓展法务、合规、消保智能化工具应用,助推全行风险管理提质增效。强化风控专业能力提升。强化重点领域风险跟踪监测,推动问题业务回检机制;建立完善机构和员工合规画像,加强违规行为管理,推进系统刚性管控,落实“管好关键人员、管好重点系统”要求。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配套政策文件要求,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截至报告期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53%、11.61%及14.23%,资本充足情况如下表: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算的杠杆率为5.78%,满足监管要求,杠杆率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6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40号),本行于2023年3月完成非公开发行6,777,108,433股A股普通股股票,签署认购协议当日(即2023年2月24日)的A股收市价为人民币4.54元/股。本行按照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64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4,498,015.9万元,每股可得净额约为人民币6.64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行股份总数由92,383,967,605股增加至99,161,076,038股。详情请参见本行2023年3月29日的公告。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85,559名(其中包括183,091名A股股东及2,468名H股股东),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4年2月29日,普通股股东总数162,312名(其中包括159,847名A股股东及2,465名H股股东),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其中包括控股股东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的80,700,000股H股。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沪港通股票)。
注(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注(4):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情况未知外,本行其余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
注(5):上述股东不存在回购专户;不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注(6):2023年3月,本行完成非公开发行新股6,777,108,433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因参与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普通股股东。除此之外,本行不存在战略投资者、一般法人因参与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未发生变化。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邮政集团直接持有本行A股股份62,174,849,280股,H股股份80,700,000股,持股比例为62.78%,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邮政集团之间的产权关系如下:
有关本行报告期内利润及财务状况详情,请参见“财务概要”及“财务报表分析”。
经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行以总股本99,161,076,038股普通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2.579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约人民币255.74亿元(含税),派发A股及H股股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2日,并于2023年7月13日派发2022年度A股股利,于2023年8月10日派发2022年度H股股利。本行未宣派2023年中期股利,未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3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5.32亿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26.64亿元;以本行总股本99,161,076,038股普通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2.61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约人民币258.81亿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2023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股利将支付予在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收市后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本行将于2024年7月5日(星期五)至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本行H股股东欲获得建议分派的现金股利,须于2024年7月4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股票连同股份过户文件一并送交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和业务规则,A股股利预计将于2024年7月11日支付,H股股利预计将于2024年8月8日支付。
上述拟派发2023年年度股利的方案仍待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关派发方案、派发日期、股利相关税项及税项减免事宜的详情,本行将另行公告。
本行于2024年3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300亿元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报告期内,本行依据监管要求所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详情,请参见本行刊登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 00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4年3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本行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同意该议案。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八、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3年流动性风险管理及压力测试报告》的议案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门负责人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3年社会责任(环境、社会、管治)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3年社会责任(环境、社会、管治)报告》。
十四、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的议案
十五、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3年度执行情况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已审核刘新安先生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刘新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刘新安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刘新安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刘新安先生不从本行领取薪酬。刘新安先生的董事任职期限3年,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刘新安先生简历见附件三。
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已审核张宣波先生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张宣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张宣波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张宣波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张宣波先生不从本行领取薪酬。张宣波先生的董事任职期限3年,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魏强先生继续履行非执行董事职责至张宣波先生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止。张宣波先生简历见附件四。
根据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安排,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董事2022年度税前薪酬的其余部分披露如下。该清算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1.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已披露本行董事的部分薪酬情况,上表披露薪酬为报告期内全部应发税前薪酬(不含2022年度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其余部分。
2.执行董事、行长刘建军先生在本行的控股股东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2022年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3.相关董事的税前薪酬中,部分绩效年薪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为3年,每年支付比例为1/3。如在规定期限内相关人员出现本人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止付部分或所有未付金额;情节严重的,本行将追索已发放的相关薪酬。
4.2022年,非执行董事韩文博先生、陈东浩先生、魏强先生、刘悦先生、丁向明先生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5. 黄杰先生于2024年1月19日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唐志宏先生于2023年3月10日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年均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6.已离任的原董事长、原非执行董事张金良先生2022年在本行的控股股东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2022年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7.本行部分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其他法人或组织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领取薪酬,该情形不构成上市地监管规则下自关联方领取薪酬。
根据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安排,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税前薪酬的其余部分披露如下:
1.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已披露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部分薪酬情况,上表披露薪酬为报告期内全部应发税前薪酬(不含2022年度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其余部分。
2.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中,部分绩效年薪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为3年,每年支付比例为1/3。如在规定期限内相关人员出现本人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止付部分或所有未付金额;情节严重的,本行将追索已发放的相关薪酬。
3.本行副行长、首席信息官牛新庄先生2022年为本行首席信息官,2022年执行首席信息官薪酬标准。
4.本行纪委书记王飞女士2023年4月19日任本行纪委书记,2022年未以纪委书记身份领取薪酬,未统计其2022年按照员工薪酬制度领取的薪酬。
5.本行零售业务总监梁世栋先生2022年为本行首席风险官,2022年执行首席风险官薪酬标准。
刘新安,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教科文司副司长、科教司副司长,中国财政杂志社党委书记、社长(正司长级),财政部政策研究室主任等职务。现任财政部条法司司长。
张宣波,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获南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审计师。曾任审计署贸易审计局二处处长,行政事业审计司三处处长、四处处长,发展统计审计局副局长,审计署党组驻长春特派办分党组成员、副特派员,卫生药品审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局长等职务。现任审计署卫生体育审计局局长。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 00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本行2023年度归属于银行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62.70亿元,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853.25亿元。经董事会决议,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行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85.32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226.64亿元。
(三)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2.610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日本行普通股总股本99,161,076,038股计算,合计人民币258.81亿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银行股东净利润的30%。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本行普通股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调整情况。
本行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