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人民政府作出东港综罚字〔2023〕2-2-1号处罚决定书。无锡市锡山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无锡市鸿辉车辆科技有限公司因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台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定期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处罚款1.5万元。
无锡市鸿辉车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6月04日,注册地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湖塘锡港东路287号必一运动,法定代表人为蒋红卫。(记者高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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